近日,怀集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查处一起未取得经营许可证销售液化石油气、非法运输案件,对当事人梁某分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3万元的行政处罚。
怀集县城管局接到案件线索,称在怀集县永固镇宿安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期间,发现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装载38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重瓶。
县城管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立即赶到现场,对涉事车辆以及物品依法采取查扣等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梁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分别被罚款5万元和3万元。(来源:街坊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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