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张某某,因4次违反规定,且超载重量均超过100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应当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
最终,司机被判刑7个月。据悉,这是全国第8起“百吨王”追刑案。
案情解析:
来自甘肃武威的货车司机张某某,因超载,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罚款2000元、2024年2月5日被罚款2000元;于2024年6月25日被2000元;因超载货物、擅自变更机动车外形于 2024年7月25日被罚款2500元。
2024年7月22日,又被山丹县交通警察大队与山丹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查获,被罚款2000元后,对该货车超载货物进行卸货后放行。
因本案,2024年7月30日被山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