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晚,国务院食安办通报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违反基本常识,践踏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严厉打击。
通报显示:
1、已被使用的21.6吨流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依法对35.17吨未使用的油进行封存。
2、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另有3人被行政拘留10日。
3、依法对涉事7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共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