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对于违规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货车司机实施的处罚事件引起了物流行业的广泛关注。在这一系列事件中,司机们因未遵守当地环保规定,面临着最高可达十万元的罚款。
6月24日,一名司机因违规运输360箱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被处以1.2万元罚款。6月22日,一辆装载1008件此类制品的货车在秀英港被查获。更有一起案件中,一辆货车运输的847包、总重达11吨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得司机可能面临高达10万元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1年7月,一货车司机胡某侠在海南被查时,因其所运输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缺乏合法手续,并且无法联系到收货方,最终导致货物被扣押,司机被处以最高额10万元罚款。
最新禁塑产品名录
海南省作为国内环保政策的先行者,自2020年12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实施《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当前已更新至最新版本,并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规定,禁止在经济特区内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名录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当地交警部门提醒,货车司机在手机购票平台购买前往海南的船票时,将会看到弹窗提示,明确告知禁止运输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制品进岛,违者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还会被列入琼州海峡诚信管理黑名单。
因此,卡友们在运输货物前往海南时,务必遵守当地环保法规,不要运输任何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请在装载货物前仔细检查并确认货物内容。
● 政策多一点:
根据2020年12月1日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对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的行为作出处罚。具体处罚条款如下:
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零售摊贩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运输、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运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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