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卡友于师傅接到了一单去南京拉2万公斤洋葱的活,可走到半路,天就下起了大雨,不一会就把车里的洋葱给淋湿了。
于师傅硬着头皮把洋葱送到了目的地,向收货人周老板说明了情况。收货人看了看洋葱很多已经烂了,便直接拒收了,让于师傅从哪来的就拉回哪去。
于师傅心想这不是办法,得赶紧把洋葱处理了,就跑到了最近的蔬菜批发市场,想把洋葱低价卖了回点本。
当周老板得知老于私自把洋葱卖了,立马就发火了,直接把于师傅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按照市价赔偿货物损失32470元,紧急损失2000元。
根据《民法典》第837条规定,当收货人不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时,承运人可以依法提存货物。
法院认为,周某以洋葱腐烂为理由拒收货物,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洋葱腐烂是由于于师傅的过错导致,于师傅有权依法提存货物,但不是私自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于师傅应赔偿货损29796元。(信息来源:何律师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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