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注重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其中货车相关政策如下:
● 精简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明确使用总质量四千五百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 放宽经营限制
如规定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起运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跨省、跨设区的市超限运输许可,尽可能方便申请人。
● 突出源头监管、科技赋能
条例明确危险货物运输等车辆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并对车辆监控设备的使用、监管做出了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
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要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道路运输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络货运经营着可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上传运单数据至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信息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