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某、陈某、丁某某等人在广西防城港市成立了一家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这家公司对外宣称的传统运输中介服务和“无车承运”的网络货运经营实际上通通不存在,实际上只是这几个人利用网络货运平台来记录虚假的运输轨迹、运输合同等业务信息。
在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期间,这家公司共利用虚假的货运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727份,价税合计4.55亿元。
通过稽查,这起案件被当地稽查局成功查办。经查,该网络货运平台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50万元,实际控制人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陈某、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信息来源:涉税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