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昌江黎族自治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
为加快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对2024年在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货运、客运和环卫新能源汽车新车的所有人,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含)至80万元(不含)和80万(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0.7万元、0.9万元、1.1万元奖励,在昌江初次上牌的再额外奖励0.1万元。
对2024年在昌江初次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不含已申领条款(三)的),每辆车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和2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0.6万元消费券奖励(奖励总量限额300辆),在我县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再额外奖励0.1万元消费券,奖励顺序以“海易兑”平台申报顺序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县级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内容来源: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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