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省市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进行修订与更新,并公布了重新修订的内容,对部分车辆的限行有了新的要求。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新修订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了对载货汽车的管控措施。
● 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上路行驶。西安的中重型货车(黄色牌照)禁止在绕城高速(含)以内区域通行。
●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燃煤电厂、洗煤厂、物流(民生保障类除外)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 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以下措施,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国Ⅴ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除特殊车辆外,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运输管控的一些规则进行了调整。
● 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的有关要求。
新修订《应急预案》将涉气企业分为重点行业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一般工业企业三类。重点工业企业包括50个重点行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执行重型载货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应管控要求。
● 调整运输管控要求。
新修订《应急预案》按照预警级别分别明确了运输车辆管控措施。比如黄色预警期间,增加了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等措施。红色预警期间,增加了设区市建成区实施单双号限行,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
天津市在新修订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明确提出根据不同的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其中要求鼓励港口、钢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行业企业使用零排放重型货车。提高重点行业绩效评级清洁运输指标要求,加快推动重点行业短途运输新能源替代。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在机动车减排措施方面,要求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行驶时间、行驶区域等。
前不久,山西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预警期间,城市建成区内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将被禁止上路。
● 黄色预警期间,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
● 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源管控措施,强化减排力度。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和建成区。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企业实施错峰运输。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针对移动源,要求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
● 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国四及以下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注:红色预警下,禁止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
● 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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