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西省超限治理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涉及处罚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 损坏、擅自移动或者拆除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内容来源:江西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