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货车司机沈师傅从山东往云南拉了一车变压器大件。在货物运输途中转弯时,不小心刮到了桥柱。
后经收货方和生产厂家协商,这台变压器需要返厂检修。
随后沈师傅叫来了一台220吨的吊车,并垫付了3万元吊车费。本着做人做事的原则,沈师傅又将变压器运回了山东厂家,并且没有索要回程运费。
经过第三方公估公司勘察定损后,确定《货物保险运输》责任成立,保险公司向沈师傅所在的物流公司赔付了175000元。
货物返厂检修完毕后,再次从山东提货运往云南。这一趟,沈师傅只收到了3万元运费,加上第一趟收到了25500元的油卡,整个变压器运输过程共收到了5.5万元。
然而实际上这一趟前前后后还折腾了大概一个月,油费消耗了3万多,过路费也交了3万多,吊车费沈师傅还垫付了3万元,其实沈师傅还贴了很多钱。
本以为事情会这样不了了之,没想到一年之后,物流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竟然把沈师傅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沈师傅并非物流公司的员工,而是保险责任外的第三人,车辆也没有投保货物险,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最终法院判定沈师傅败诉,不仅要负担之前损失的金额,还要负担3800元的诉讼费。卡友们,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信息来源:东北说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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