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4年1月1日起,新版的“十堰城区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启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单笔最高奖励500元,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也就是一年不超过24000元!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50元:
(1)举报车辆逆行违法行为的;
(2)举报驾驶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3)举报机动车压越实线、不按规定调头的;
(4)举报压越导流线行驶的;
(5)举报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
2.举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并协助查获、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200元。
3.举报无证、超员、饮酒驾驶、使用套牌、假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协助查获、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400元。
4.举报货运车辆违法载客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协助查获、查证属实的,每件给予奖励400元。
5.举报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醉驾,并协助查获、查证属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件给予奖励500元。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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