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奉新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件。
自2020年7月开始,谢某某雇佣简某某及曾某、谢某各自陆续建立或加入多个不同的微信群组,跟踪盯梢相关执法部门执法车辆等方式,并将掌握的相关执法信息,通过微信群提前告知超限超载的货车驾驶员,并从中收取信息费用。
经查,谢某某从中获利约21.6万元,简某某从中获利20.4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处简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对于货车司机来说,这种提前告知超限超载信息的行为可能带来一些短期的利益,但从长远来看,这不仅是在拿司机自己的安全开玩笑,也让行业内的竞争越来越不公平。
希望卡友们还是遵守交通规则,合法合规经营,不要总想着投机取巧。(信息来源:奉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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