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标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明确规定,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是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二是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
此次发布的判定标准,不仅落实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而且将“百吨王”列入判定标准,为道路运输领域潜在的、未然的重大事故隐患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据《刑法》第134条之一第2项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采取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构成危险作业罪。此次道路运输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发布,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
这是我国道路运输领域首次发布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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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货车司机赵先生反映自己每年都被多收了一万多元的保险费.赵先生的车一直在郑州某货运公司挂靠,保险费也由该公司代缴,每年他都给保险公司交210... 2023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