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对货车通行进行管制,其中大多城区禁止国五以下货车通行,部分地区实行24小时全天禁止燃油货运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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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
2023年2月2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
工业企业、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邯郸
2月26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其中要求: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行驶。
各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白天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 邢台
自2023年2月24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 唐山
自2023年2月26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关于货车方面要求: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 衡水
定于2023年2月26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建议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 廊坊
于2023年2月2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移动源管控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 秦皇岛
2月26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结束时间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
城市主城区、县区城区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 宝鸡
2月25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月26日8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此次应急响应社会车辆不限行)。
● 宜宾
2月23日,宜宾发布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一、限行区域
宜宾市翠屏区(老城、江北)
叙州区(柏溪、南岸)
三江新区城市建成区道路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限行方式
1、黄色预警(III级)限行方式
(1)全天24小时禁止燃油货运机动车、LNG/CNG货运机动车、工程作业车上路行驶,可绕行高速公路通行(见附图2);纯电动货运车不受限行影响,可按照货车入城管理相关规定运行。
(2)鲜活农产品、蔬菜运输货运车、医疗废物转运货车、环卫车等城市保障货车和抢险等特种车辆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受限制的车辆可在限行区域按现有相关规定运行。
2、橙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限行方式
货运机动车按照黄色预警(III级)限行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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