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3月即将到来,货运行业又有诸多政策将要执行,我们集中给大家做盘点。事关大家的钱袋子,望卡友们赶紧收藏转发。
● 公安部最新通知 接下来全国严查3个月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召开全国视频会,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3月至5月开展公路交通安全“春季守护行动”。
春季守护行动期间,紧盯“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线上布控与线下查缉相结合、路面查纠与源头治理齐发力,从严查处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动态风险隐患。
着力防范道路客货运输风险,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货车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联合监管,对高风险运输企业实施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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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3月1日起高速出入口货车逢车必检
近日,山西省货车治超又有新动作。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消息,3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出入口超限检测将“逢车必检,超载必究”。
据悉,根据安排,山西全省高速公路将按照统一组织设计、统一技术标准、各企业具体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车道现状情况,精准定制不同的改造方案,共计投入4100余万元,改造690条车道,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货车100%称重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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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友请注意 2月24日起成绵高速全封闭施工
G5京昆高速公路(成绵段)将于2月24日零时起全封闭施工,请大家注意绕行!
● 2023年这些有争议的货物还属于绿通吗 交通部回复
众所周知,绿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享受到减免高速通行费等优惠政策。但近年来,常常看到卡友们对某一货物是否属于绿通货物产生疑问。
2023年,交通部新增了一批免费货物。不过有卡友疑问,油麦菜、娃娃菜、凉薯在2023年还属于绿通货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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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辆1万!上海新能源置换补贴延续实施
日前,上海市商务委在迎春消费季暨汽车消费嘉年华启动仪式上发布了汽车各项促消费政策。
包括:
1、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2、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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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治超新规通过 最高罚款高达5万
近日,《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业经2022年12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更新。
源头单位违反本办法相关条例的,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其中最高可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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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3月1号起禁止国三柴油货车通行
2023年3月1日起,扬州将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限行区域:
由沙湾南路(不含)--沙湾中路(不含)--沙湾北路(不含)--万福西路(不含)--运河北路(不含)--江平东路(不含)--江平西路(不含)--润扬北路(不含)--真州北路(扬冶路以南含)--文昌西路(站南路以东含)--站南路(含)--江阳西路(不含)--润扬中路(不含)--G328国道(不含)围合的区域道路。
以上区域及道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通行。
● 集装箱半挂如何免绿通?交通部统一标准
日前,多地高速都陆续重新对车辆尺寸开展检测,部分高速对集装箱半挂离地高度超过4米不免绿通。对于这一要求,交通部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交通部回复:“运送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鞍座空载时高度(牵引主销中心位置的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运送高度为2591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320mm;
——运送高度为2896mm标准集装箱的半挂牵引车,不应超过1110mm。”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的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无法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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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即将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在2022年12月1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构建治超源头管理机制、明确路面执法检查方式、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和强化信用治超监管五大部分。
具体实施措施有:1.对涉及车辆源头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提出车辆生产、销售、改装阶段的要求,明确了车辆检验、登记管理及车辆改装的主管部门职责;
2.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提出货物装载重点源头单位名单制作和公布的要求,提出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义务和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禁止性行为;
3.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的监管责任,提出了监管举措,同时对货物运输经营者的义务提出要求。
● 3月1日起 云南这地货车通行限制有变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调整通告(试行),其中对新能源货车、皮卡限行和放宽货车通行吨位及时长限制等方面进行调整。
公告详情如下:
一、全面解除皮卡车通行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内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进一步优化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使用环境。
二、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县城区域实施内取消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限制。
三、优先保障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行。自2023年3月1日起,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载货汽车涉及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水、电、气、粮油、蔬菜等)的不受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四、放宽货车通行吨位及时长限制。自2023年3月1日起,除第二条规定的运送民生应急保障物资车辆外的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厢式、封闭式(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车辆类型为准)与原核定载质量1000千克以下载货汽车,允许不受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五、持续强化其他车辆在禁限行区域、时段管理和服务。除上述一、二、三条规定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仍然按照《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限制货入城通行规定公告(第2号)》执行。
六、加强县城区货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严查货车闯红灯、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防货车肇事肇祸,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交通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出行安全感、满意度。
● 交通部印发: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2023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其中,在持之以恒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方面:
1、抓好常态化查纠整改,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管理,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
3、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部省联网,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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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一号文要求: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
日前,国办一号文要求深入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
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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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发文: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物流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出,加强冷链物流统计监测。
“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组织一次冷链物流行业调查,全面摸清行业底数。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开展冷链物流统计试点。
依托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销冷链集配中心、龙头冷链物流企业、冷链物流平台企业等,加强行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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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后语
年后货运行业不景气,大家一定要时刻关注相关政策,防止因为违规再被处罚。当然,最好大家能收藏这篇内容,可以随时拿出来看一看,提醒自己。(文/高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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