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月前,来自辽宁绥中的两位货车司机韩某与贺某某,因未报备疫区行程、造成绥中县范围内大量人员被感染,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根据最新的政策变化,自2023年1月8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与此同时,相关法院收到了上述两位货车司机再审的申请。不过,有律师认为,最新的政策调整主要针对正在办理中的涉疫刑事案件,“那些刑事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再去改判的可能性很小。”
关于上述两位货车司机申请再审的需求,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