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道路普通货运车辆相关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要:恢复为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业务。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含罐式车、冷藏运输车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
在全网办理系统完成功能开发前,本业务暂通过线下渠道向各辖区管理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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