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将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
1、违法行为较微并及时更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编后语
从上述清单来看,对于交通运输领域,特别是货运领域来说,不少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利好各位货车司机。政策即将在本月80号执行,也就还有3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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