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袭警罪施行
在日常的执法当中,偶有发生卡友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的局面。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文件,对刑法罪名进行补充修改,共新增了25个罪名,其中一项就包括“袭警罪”,自3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刑法的内容,什么行为会被判定“袭警罪”?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相关阅读:卡友注意:袭警罪来了!3月1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正式实施
2月1日起,《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核查工作,具体核查工作可自行开展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
对应参数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合,可以进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工作流程;不一致的,结论为不符合,相关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核查规范》还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挂车这一项核查要求,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从事普通货物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这几类车型不需进行核查。
对于在用车核查也明确了“豁免”要求,即本身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营运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天的,以及正常经营期延续的,不需要进行达标核查。
● 编后语
上述施行的政策是2021年上半年比较重大的政策,从内容来看,对卡友日常跑货运、未来的审车、用车等方方面面都有不小的影响。希望大家牢记政策内容,有需要的可以转发到朋友圈。
对于上半年政策,大家认为哪一个对你影响最大?有何影响?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高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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