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卡车司机经常走南闯北的,卡友们在行车的过程中磕了碰了都是常有的事,但是就有一位卡友因为一起“小事故”导致颅脑损伤,变成了十级伤残。但卡友的维权索赔路,却走的异常艰难。
卡友徐师傅在运输货物的途中,行驶至一红路灯处停车等红灯的时候被后方行驶的另一辆大货车追尾。事故发生后,经由交警部门鉴定,此次事故由肇事车承担全责,徐师傅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在受伤当日,徐师傅就去了医院进行治疗。
治疗结束后,徐师傅就向法院申请鉴定伤残结果,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后表示,徐师傅因本次车祸造成了颅脑损伤,导致十级伤残。面对这样的结果,徐师傅要求肇事司机以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上面,各方都没有提出异议。但就在徐师傅要求赔付误工费以及停运损失的时候,各方观点发生了分歧。
肇事方认为徐师傅主张的误工费已足够支付受伤导致的损失,再次主张停运损失属于重复要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依据保险合同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免赔,保险公司并不认可误工费损失这一说法。
面对迟迟不能达成一致的赔款法案,徐师傅一纸诉状将肇事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赔偿徐师傅此次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左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由于本次事故导致徐师傅收入减少,故对徐师傅主张的误工费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是误工费和停运费存在重合的部分,不予支持赔付。
经过法院审核后,确认徐师傅的损失共计167829.71元。其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的47829.71元,未超出商业三者险限额,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
卡友们在行车上路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谨慎,在遇到车祸之后第一时间打报警电话,在等交警处理的空档就赶紧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徐师傅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在入院的时候申请伤情鉴定,尽量为自己争取有利证据!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卡友们在行车路上一定要多注意安全!(信源/江苏法院网 文/杨珮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