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修改,其中将“路政执法人员”统一修改为将“路政执法人员”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为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修改重点内容中也做出三个方面的修改:
1、将第二章至第五章中的“公路路政管理部门”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中的“路政执法人员”修改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
3、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实施路政执法检查”
这也就意味着山东“路政”将“消失”,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将上岗。从这份改名当中,我们看到多了“行政”两个字,但他们权责并没有发生多少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中明确要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配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必要的装备;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除此之外,还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至于职责方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则还需要配合交警查超,以及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监管检查道路施工等。(详情链接:只会罚款?你知道路政到底是做什么的吗)
● 编后语
目前,山东率先将路政改名,这也意味着我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经开启。预计各省份也将迎来该项改革。对于“路政”改名一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文/高李敏)
下一页是《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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