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6月13日16时46分许,一辆牵引车牌号为浙CM9535、挂车牌号为浙CF138挂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温岭西出口互通匝道中段发生爆炸,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截至2020年6月15日7时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人员24名。
据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金涛介绍,“从这次爆炸产生的后果来看,我觉得这次伤害至少比巡航导弹产生的威力还要大。”
● 事故现场回顾:
受损厂房
受损民房
受损民房
爆炸事故现场
爆炸事故现场
救援现场
● 威力巨大 爆炸为何会发生?
关于为什么槽罐车会爆炸,而且威力巨大,相关人士也进行了分析。
据相关报道介绍,这辆槽车是在早晨灌装的,它的灌装量超过90%。因此有人分析到了中午气温升高,在公路上行驶受到阳光直射,槽内的饱和蒸气压上升,膨胀的液化石油气使槽体发生了爆裂。据计算,槽车内跑出的液化石油气在一万立方米以上,随后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有几十万立方米,其爆炸威力相当于百余吨TNT炸药。
拍摄于事故当天
事后相关专家进行分析,据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副教授麻庭光介绍,爆炸现场的冲击波非常强。“这是化学计量比的外在表现”。只有液化石油气和空气预混到一定的化学计量比才能发生。也就是说,泄漏的液化气和空气处于“最佳”混合状态,反应非常剧烈。所以,他推断,液化石油气泄漏之后,挥发成蒸气,与空气混合,之后才产生了爆炸。
拍摄于事故当天
此外根据网上公开的视频及官方通报,麻庭光认为,爆炸发生前,槽罐车可能是先发生了碰撞、翻车等事故,导致槽罐车起火。随后,液化气泄漏、挥发、与空气混合,最后产生了气相爆炸——大爆炸。麻庭光表示,通常液化石油气泄漏的过程中,不一定会发生爆炸,因此本次事故的泄漏过程、挥发过程和爆炸过程,还有待深入的调研。
● 爆炸车于去年上牌 涉事运输企业早有“前科”
据调查,G15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中涉事的槽罐车属于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5日。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危险品货运、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等,注册资本59.5万元。
从2016年至2018年,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曾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10次,合计罚款金额14100元。
其中4次的处罚原因显示为“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2次因“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被处罚,2次因“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等。
此外,法律纠纷方面,该公司从2014年至2019年,涉及4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另有消息透露:这个爆炸的车是新车,去年刚刚上牌。
● 爆炸车辆未与任何车辆接触 谁将为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据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那么谁将为这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据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霆律师分析,“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该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所以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该律师认为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可能还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根据相关规定,槽罐车司机不仅是驾驶员,更是安全责任的负责人,且其作为特种车辆不仅要有驾驶证,也需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两证必须齐全”。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槽罐车有这些相关违规操作,那么他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的话就极有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 国务院挂牌督办 交通运输部印发紧急通知!
6月13日爆炸事故发生后,14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各方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进一步推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举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以危化品运输、重型货车、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为重点,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客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
14日晚,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举一反三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做好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严格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
14日下午,浙江省政府召开全省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紧急工作会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系统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突击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迅速开展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查找薄弱环节,严防再次发生此类事故。(以上内容整合于:新华网、中国经济网、第一财经、澎湃新闻)
● 编后语:
由于此次槽罐车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关于引发爆炸的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由于槽罐车驾驶员已于当场去世,相关责任人也需要进一步明确。我们会对最新动态做出报道,也请大家持续关注该事件的最新进展。(内容整理者:段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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