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由于个人体质不同,对喝酒后的反应也不同,执法人员在具体查处酒驾的过程中的处罚力度的问题。那醉驾如何判定?如何量刑?今年两会期间,针对醉驾问题,两位人大代表提出更加细微的意见。
● 冯键:提高危险驾驶罪入刑标准 加大醉驾行政处罚力度
5月26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冯键表示,在平日检察工作中发现醉驾入刑案件上升比例较快,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刑事打击的效果也不是很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条中规定: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各个省份的执行标准不同,四川省内也不一样。
因此,冯键建议:提高危险驾驶罪入刑标准,比如每100ml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0mg,但同时要加大醉驾行政处罚力度,最好能够由中央部门出台统一的意见和标准。
● 黄细花:提高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 对醉驾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众所周知,醉酒驾驶已入刑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细花表示:醉驾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刑罚的威慑与阻吓,这种手段有一定的局限性。
因此,黄细花建议:应提高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对醉驾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1、提高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以惩罚力度相对较小的行政处罚来惩治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的醉驾酒驾行为,扩大行政处罚适用范围。
2、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作为轻微刑事犯罪,应当在量刑上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从宽,确保罪、责、刑相适宜。(详情链接:两会建言:醉酒驾驶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 卡友:支持提高醉驾血液酒精含量标准 希望人性化执法
● 编后语
综合来看,两位人大代表都认为要适当提高醉驾的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但在具体惩罚措施方面,两位的意见显然有不同。对于醉驾的量刑和处罚,卡友们有何意见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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