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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友们好呀
又到了《一周卡车大事件》的时间啦!
跟着钱老司一起来看看
上周卡车圈里又发生了哪些大事~
3月9日,北京市发布《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京津冀三省市将协同防治大气污染,重点整治机动车尤其是重型柴油车排放不达标的问题。
《条例》中要求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另外还建立了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条例,将每个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个人,不只让货车司机承担,排放检验机构、销售企业都该负责,并且违规者将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
为支持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切实解决交通运输行业中小微企业和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特殊群体的困难,交通部于3月10日发文表示: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另外,对于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经营性质贷款,将参照个体工商户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
此前,交通部发布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其中关于牵引车与挂车的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文件中提到,牵引车应安装符合标准的50号牵引座,半挂车应安装符合标准的50号牵引销,这也就意味着,之前有配备90号牵引销的车辆将重新整改。
另外,文件中还规定,牵引车辆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这对于卡友的行车安全有着极大的帮助,不过标准实施之后,车辆价格想必也会有一定的上涨。
3月13日,交通部发布《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表明:
为保证精准有序推动运输服务行业复产复工,《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第二阶段条款、《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第一阶段条款,将从2020年5月1日顺延至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此前,根据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进行安全达标检测,才能办理营运证,但检测申报费用高达十几万元。
由于疫情的影响,完成检测工作的企业寥寥无几。一旦按原定的5月1日实施,不少车企将面临停产的风险。
这次交通部通知延期,无疑对广大车企来说是个好消息。(文/卡家号:钱老司)
货车长出“长尾巴”!超限竟如此嚣张?
3月16日15时许,贵阳市交管局南明区分局三中队民警在甲秀南路风雨桥路口执勤时,一辆长着“长尾巴”(载货超长)的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货车后面载... 2020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