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期,全国各省市开展了高速入口整治工作,对于已办理ETC的货车来说,读OBU存储数据成为了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之一。那么,未办理ETC的货车,车主需当场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的(行驶证),如没有相关证明文件,可能只能按照另外一种限值来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
12月25日,为进一步加强省界收费站取消后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内容。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与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显示,对于已办理ETC的货车,读取车辆OBU内存储的有关参数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
而未办理ETC的货车,当事人当场可以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的(行驶证),以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则按照以下限值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
值得注意的是,未办理ETC的六轴货车,并当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行驶证),那么只能按照46吨的标准进行计算。而并不会按照此前交通部发文的以“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X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X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的标准进行检测。
首先,考虑到高速执法人员,无法通过读取车辆OBU内存储的相关数据进行判断。其次,车主无法现场出示相关行驶证等文件证明车辆总质量。那么,高速执法人员如何对车辆进行精准的判定,同时为了按照高速入口治超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许只有通过较低的载重标准对车辆进行限制。
从目前多个省份发布的通知来看,大多数高速公路将减少人工通道。以四川为例,2020年起,大部分高速仅保留一条人工通道,其余通道将全部升级为ETC通道。为了减少后期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卡友尽快办理ETC,不仅可以享受到更优惠的通行政策,还不用带现金进行缴费,实现不停车通行。
不过,卡友们也不必太担心,即便没有安装ETC,车主只要按照规定出示行驶证,证明车辆总质量即可正常通行。
以下为原文: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界收费站取消后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与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车,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规定,规范装载和运营,严禁超限超载运输。
二、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及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依次驶入货车专用检测通道接受检测,不得随意穿插,影响交通秩序。对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货车,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一)未经称重检测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
(二)经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选择卸载场卸载超限超载货物,消除违法行为,并由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三)不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大件运输车辆或证件无效的,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并由属地交通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四)列入交通运输部超限失信名单和四川省通行高速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名单的,拒绝驶入高速公路。
三、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四、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规定,对已办理ETC的货车,读取车辆OBU内存储的有关参数作为判定该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未办理ETC的货车,当事人当场可以提供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有效证明文件的,以证明文件上标明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的依据。当场无法提供或无法验证证明文件合法有效的,则按照以下限值判定该车是否超限超载:
五、拟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车,在入口应主动接受称重检测,配合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不得擅自倒车重复称重或者故意堵塞检测车道。
六、对收费站出口称重检测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机构按规定处理。
七、对殴打工作人员、闯卡、拒检、故意堵塞车道、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京昆高速雅西段、雅叶高速雅康段等高速公路对货车通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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