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今日,河南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我省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对全省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
● 14条政策继续实施
根据通知,未来14条通行费减免政策将会继续实施,分别为:
其中,与卡友们关系比较密切的绿通政策、收割机通行费减免政策将会继续实施,而高速公路货车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将会在新的收费标准稳定后再继续实施。
● 6项政策被取消
另外,还有6项减免政策会被取消,分别为:
其中,与卡友们关系表密切的“全省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全省高速公路甩挂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都将会被取消。
● 通知原文:
省交通运输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豫交文346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对我省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清理规范内容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规定歧视性价格,不得排除、限制竞争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的、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检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三)影响对跨省车辆正常收费的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我省继续实施和取消清理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我省继续实施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包括军车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警车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等14项(详见附件1);我省取消清理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包括国安车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全省高速公路救护车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等6项(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二)各市县交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深入评估政策的效果及影响,及时完善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宣传好、解读好、执行好我省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让广大企业和公众知晓我省目前正在实施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法规依据,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减免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河南省收费公路继续实施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2.河南省收费公路清理取消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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