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我国绝大部分货车都是通过挂靠物流公司而上路,由于自身不具备道路客运经营资质,需将车辆挂靠在具备资质的企业下,才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也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严格许可管理制度下产生的是一种特殊经营模式。
但随着时间推移,运输行业中出现一群以挂靠为由,实则坑蒙拐骗的黑心商家。他们用不合法的手段从中敛财,损害车主合法权益。此次将给卡友们聊聊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实际中最容易遇见的问题,自己购买挂靠运营的车辆被法院查封,是否能提异议排除强制执行?拿回属于自己的卡车。
众所周知,购买货运车辆后,如需挂靠在物流运输公司中,必须将车主登记在挂靠公司名下。但近期一位车主却遇到一件麻烦事,车辆被法院查封了,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车主陈某所挂靠的运输公司,因经营不善、欠款等,债权人申请查封了运输公司的车辆。作为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陈某该如何拿回自己的车辆呢?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毫无疑问,由于我国对道路运输特殊的管理要求,物流运输行业普遍存在挂靠经营的情况,同时也导致挂靠经营车辆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出资人不相符的客观事实。
并且,在此前多起相关案例中,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从2012年9月12日起修正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同样可以看出,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或注销等登记均是机动车所有权人,在取得机动车所有权之后办理的手续,登记是机动车管理机关进行机动车管理的手段和措施,并不是机动车所有权设权的方式。
目前,挂靠经营中的货运车辆通常存在两种情形:一是运输企业出资购买车辆,将运输经营权转让给个人,由个人挂靠在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二是个人出资购买车辆,挂靠在运输企业,以运输企业作为车主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
显然,第一种情形挂靠人仅享有机动车经营权,提出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而第二种情况存在机动车名义所有权人与实际所有权人相脱离的情况,如经审查,案外人确实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对其停止执行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因此,陈某能够出示相关的购买证明,证明其车辆所有权,是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排除强制执行,拿回自己的车辆。
除此之外,另一个“黑挂靠”情形也经常容易出现。车主所挂靠的公司股权发生变更,转让给新的公司,发现车辆已被抵押给银行,该怎么办?
王某出资购买货运车辆并挂靠进运输公司,在挂靠合同即将到期时,决定将车辆从运输公司提出来。却惊讶的发现该公司已经“易主”,卖给了另一家运输公司,而新接手的运输公司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居然已将车辆在银行抵押套现。
那么,运输公司是否有权将挂靠车辆进行抵押?最终,通过咨询律师我们得知,未经双方同意,运输公司无权抵押挂靠车辆。但由于车辆是登记在公司下,可通过银行进行抵押贷款。
如果卡友发现自己的车辆已被挂靠公司抵押,首先可拿出挂靠合同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至法院,提供相关车辆证明,要求解除抵押,并进行相关赔偿,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挂靠公司无论是否更换了法人,也不会影响在法院的上诉问题。
黑挂靠多通过低廉的车价,巨额的优惠,诱惑用户购买,并以贷款轻松、上户方便等为由,强制要求车辆挂靠在其运输公司名下。要知道,经销商不会平白无故的做亏本生意,这其中肯定有原因,答案显而易见,就等你往里面钻。
紧接着便是签约挂靠合同,各种文字游戏充斥在合同内,车主的条款在合同中模糊不清,多是对运输公司有利的内容,毫无权益可言。并且,由于现在并没有推出统一的挂靠收费标准,挂靠后期收费车主很难有自己的发言权。
俗话说,“进来容易,出去难”,黑挂靠将这理念发扬到了极致。一般黑挂靠为了打消车主顾虑,通常告诉车主,合同到期后,随时可将车辆转出,并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实际上又是怎样?
当你真需要将车辆转出时,一系列问便题铺面而来。以各种乱七八糟的理由收取提户费,例如财务费、税费等等,总之,要把钱给够才能出去。之前一位卡友也是因为提户,5台车被黑挂靠“敲”走了7.5万元,这来钱速度简直不要太快。
总之,挂靠时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一级经销商或4S店旗下的运输公司,相对更加透明正规。另外,在购车时不要贪小便宜,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案例/交通执法之家 文/龚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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