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2018年6月25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2018年6月30日后,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用于抵扣,用户如需抵扣税款,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在2018年1月1日,该《通知》就已经发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也已经正式上线。吴春耕指出,运行半年多来,系统运行良好,运营服务也在不断提升。
我们再来看一组数据:
目前,我国道路货运经营业户643万户,全国营运货车1368万辆,道路货运行业从业人员超过2100万,占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总数的70%以上。
截至到6月24日24时,“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累计注册用户已经达到了167万、绑卡是350万张,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约是5839万张,其中征税的发票是5097万张,可抵扣税额达到3亿。
此外,在不断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的同时,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车道的系统改造也在稳步推进中,从而实现非现金支付卡及用户卡刷卡功能。
2018年7月1日后,刷卡通行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辆,可在发票服务平台获取通行费电子发票,并按照财税政策有关规定实现税款抵扣。
也就是说,一方面,2017年所有的小票可以用作进项抵扣,但是ETC的充值票是不可以的。现在相当于反过来,需要ETC的票才可以用作成本跟进项抵扣,小票不能用作报销了。
这也就要求,所有的卡车都需要办理ETC。鼓励物流运输业务的通行费数据,都经过“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得通行费管理透明、可控。
另一方面,该举措有助于物流承运单位更便利地取得“通行费”成本的进项抵扣。
“进项抵扣”长期以来都是物流行业的一大顽疾。物流企业在找一些专线、个体司机承运时,真实的运费是付出去的,但是真实的“成本”凭证却拿不到。这也就使得行业买票抵扣现象频频。
行业内有一句话说叫“合理使用三张票”:油费、通行费,及其他(第三张票)。
1、油卡
当企业找个体司机去承运货物时,燃油发票拿不到,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就是买油卡让司机用。司机消费完以后,物流企业就获得了成本和进项。然而这对于个体户来说,带来了诸多困扰。
2、路桥
按照目前的《通知》,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就可以获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用于进项了。(文末附上绑卡流程)
3、其他(第三张票)
一笔运输中,除去油费、路桥,还有第三张票。个体司机如何开票、异地开票等,这些问题也都是交通部多次提出,要今年解决的。
目前比较合理的做法,还是让个体司机,以某个人或者某一组人去注册成为一个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然后他们就可以开具发票。然后提供给上游客户,用来进项抵扣。从操作上来说,大部分地区,还不够便捷,期待可以一步步改善。
此次完善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为通行费发票获取、成本抵扣建立了规范的体系,使得行业内可以达成共识按照一个标准执行。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协同配合,持续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发票开具便利性。(文/潘吉 部分素材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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