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
车货总重12吨以上货运车辆。
二、监管媒介
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结构图
通过监管“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监控货运市场数据。“无车承运人”平台上车辆运行轨迹可以证明一票货的真实性,而“无车承运人”开具的运输发票可反应一票货的具体信息。
三、谁来监管
1、交通部统筹指导:通过部监测平台进行试点运行监测。
2、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点督导:作为监测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试点运行的监测工作。可自建平台或采用虚拟平台。
3、企业自律:无车承运人企业把好第一关,并对省级督导和部监测反馈进行处置和整改。
四、监管什么?
1、运输业务监测:运输业务真实性把关
对试点企业的运单数据与实际承运车辆运行轨迹数据等,进行比对排查,强化试点企业运输业务单证与实际运行数据的一致性,并与税务等部门做好信息协同对接。
2、运输资质比对:车主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对试点企业及实际承运人(司机)、实际承运车辆的经营资质进行查验比对,强化试点企业对运输全过程和实际承运人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
3、服务质量及信用监测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截图
加强对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信用评价,比如:
试点企业的保险赔付制度落实;
“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对实际承运人(司机)的服务质量,管控情况是如何;
业务投诉处理情况;
……
这些都要纳入动态监测。
4、运行绩效监测
通过对试点企业运单数据的动态监测,从而对该企业的运输业务情况、成果得出综合评估。
五、如何监管?
1、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入网信息查询服务。
2、交通部委托“国家物流信息平台管理中心建设部级试点运行监测平台”,向包括试点企业在内的运输企业提供实际承运人(司机)的“人、车、户”基本信息。
3、做好数据接入,完成企业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工作。
4、监测及异常情况处理
部监测平台对企业接入的数据进行自动监测分析比对。一旦出现:实际承运车辆资质信息异常、“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未按要求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以及单证信息与实际运输轨迹不一致等异常情况,及时向省监测平台(包括省监测虚拟平台)推送异常情况提示。
交通部将根据监测平台统计的各试点企业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异常率较高的企业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试点企业,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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