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促进货运物流业“降本增效”,近日,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全省实际,印发《山东省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山东省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方案》中要求山东省申请试点企业须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社会货运车辆整合能力,通过自有、挂靠、合同运力等方式形成的运力池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0辆,有较为稳定和数量较大的合同货源,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注册资金(实缴)在1000万元(含)以上,经审计后的净资产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试点企业强化与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货运企业、个体司机之间的契约关系,开展无车承运业务,承担全程运输责任。
省交通运输厅对试点企业数量实行全省总量控制,要求各市申报试点企业不超过1家。在试点工作中,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税务等部门,强化对试点企业在企业注册、网店布设、税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委托山东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联合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全省范围内的试点工作按照“初选论证、企业实施、过程监管、总结评估”的步骤有序推进,2017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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