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消养路费之后到921治超之前
政府部门也发现了养路费政策的缺点,因此在2009年1月1日,全国取消了养路费政策,改为了燃油附加税。在具体的查超执法阶段,路政依然是以“不压坏路面”为原则,看车型不看行驶证;交警这边,虽然执法标准依然是按照行驶证上标明的数字,但是执法方式却发生了改变。
养路费取消后,“大车小标”就完全没有了必要,大家都根据交通部门的规定,标定到最大的吨位,以使自己的车辆发挥到最大的价值。这样一来,交警在执法时,就不可能一抓一个准了,行驶证上标的数字都那么高,超载的“难度”增加了很多,为了判断是否超载,就必须过磅了。(当然,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当然,在刚开始时,会有一些汽车厂商通过违法手段,为车辆标上高于自身承载能力的载重。据一位老司机透漏,那时候有一款4米2的轻卡,在车检的时候,货箱里会装上一顿的黄沙来增加自重,这样就能够标上更高的核定载质量,最终总质量能够达到7.5吨,除去2.5吨的自重,它能够拉接近5吨的货。但其实这种车按照法规只能拉不到3吨的货。但是随着政策的严格,这种现象逐渐减少了许多。
虽然行驶证上的那个数字提高了,但是由于大家都想多挣点,因此超载现象当然还是存在的。这时候剩下的超载,就是那些超过道路、车辆的承受能力的超载,是真正意义上的超载。另外,不需要缴纳养路费后,更大的车就拥有着更强的优势,因此这些年路上的半挂车越来越多。因此有些人就说,“不是不超载了,是超载的车变大了。”
整体来说,取消养路费的政策就是一个岔路口,所有此前超载的人在这里被分成了两拨:之前的那些“名义上的超载”经过这个路口之后,回归到了合法运营的道路上;剩下的真正意义上的、危险的超载依然留在违章的道路上。这样一来,交警的执法对象就加明确了——之前每个人都违章,现在只有一部分人违章,交警执法也更有说服力,之前“拦一辆车就能收费”的现象也得到了制止。
所以说“明确违章人群”是取消养路费最大的进步。但是,这次改革虽然把执法对象明确了,但是执法标准并没有统一下来。921治超之前,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各省之间的执法标准都存在着不同。例如针对于6轴挂车,路政部门的超限标准为55吨,而交警部门的超载标准只有为49吨。
在此前养路费政策下,行驶证上的数字小于交警部门的最高标准,因此交警路政双重标准对大家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但取消养路费之后,大家都尽量往高处标,这时候两部门给出的上限不同,就会让司机们吃很多亏了。按照小的来,心里肯定不舒服,按照大的走,路上有挨罚款的风险。
因此,治超标准不统一就成为了这个时期遗留下的最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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