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帅气的卡友很累,这点我真的深有体会。
对内燃机行业来说,2013年充满了希望与压力,希望在于国家从产业政策上给予引领,压力在于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在经济上行压力较大、环保问题日益紧迫、能源紧张深刻显现的背景下,12月23日,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在北京召开“深入推动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高效清洁行动计划说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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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在不断扩大市场规模的同时加快了在技术和环保方面的升级工作,围绕国家出台实施的节能减排政策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重型柴油车国Ⅳ标准的实施,将行业带到了更高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完整、准确、无误地实施国Ⅳ,以解决‘心脏病’和行业发展的大问题。”
会上,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邢敏代表协会发出强烈呼吁:“此次会议是协会最后一次就国Ⅳ问题进行解释,明年我们不会再谈国Ⅳ,而是重点推动产业准入和油耗标准。总之,我们不会再为违规者做说客。”
作为环境问题的主管部门,环保部也高度重视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大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处副处长汪涛表示:“今年年底肯定会撤销重型柴油车的国Ⅲ环保公告。”企业也在不遗余力地开展工作。会后,多家尿素生产企业进行了探讨,计划启动行业自律和准入等规范工作。
● 机动车污染形势依然严峻
行业之所以如此重视节能减排特别是国Ⅳ的落实,在于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在“美丽中国梦”与“雾霾”同为关键词的2013年,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体国人的共同心声。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2012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4612.1万吨,比2011年增加0.1%。其中,一氧化碳(CO)3471.7万吨,碳氢化合物(HC)438.2万吨,氮氧化物(NOx)640.0万吨,颗粒物(PM)62.2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超过70%,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超过90%。”会上,汪涛介绍说:“机动车污染成为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在重污染天气时所占比重显著升高。”
据了解,1辆黄标轿车的排放相当于28辆国Ⅳ轿车,1辆重型黄标柴油车的排放相当于450辆国Ⅳ轿车。因此,黄标车的淘汰十分迫切。“目前,我国还有1451万辆黄标车,仅占汽车保有量13.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81.9%的颗粒物、58.2%的氮氧化物、56.8%的碳氢化合物和52.5%的一氧化碳。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未来5年每年需淘汰黄标车290万辆,而2011和2012年年均淘汰量不足60万辆。”汪涛透露。
除了车辆本身的排放控制水平不高外,油品问题也成为污染的重要因素。
“燃油品质严重滞后并制约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由于燃油品质跟不上,重型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不得不两次推迟实施。目前欧盟国家已执行欧Ⅴ(相当于我国国Ⅴ)标准,汽柴油的硫含量降低至10ppm。而目前我国车用汽油硫含量是欧洲标准的15倍,车用柴油硫含量是欧洲标准的35倍。同时,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在标准体系上的‘双轨制’,给日常监管带来较大难度。”他介绍道。
● 政策文件严加要求
这些情况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118号)还要求,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要求,“严格实施机动车一致性检查制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指出,“完善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和强制认证制度,不断扩大环保监督检查覆盖范围,确保企业批量生产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未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要求,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
12月5日,《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发布,其中明确提出,为加快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减排倡议方面的行动,中美双方承诺根据现有计划表,实施并执行使用低硫燃料和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标准。双方承诺加强合作,协助中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制定和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就载重汽车燃油效率标准加强交流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实施载重柴油车清洁行动计划。
这将减少PM2.5排放,并显著改善空气质量和气候状况。美方承诺提供技术援助以实现上述目标,并继续为包括交通工具尾气排放在内的区域性空气质量管控和建模提供技术援助。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下,近些年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取得了明显改善。
“与2000年相比,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4倍,而排放总量仅增加了0.3倍。也就是说,汽车保有量增长迅猛,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增长趋缓。随着新车排放标准的提高,新车单车排污量不断降低,较未控制阶段下降90%以上。2000年,我国成功实现车用汽油无铅化,之后进入车用燃油的低硫化控制阶段。2013年12月18日,第五阶段车用汽油标准发布,硫含量降低至10ppm。”汪涛进一步介绍说:“在机动车环保管理制度方面,环保部全面强化新生产机动车环保管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做好新车环保达标目录公告,2000年起,每月核发两批新车公告,已发布车型16.8万个;第二,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持续10年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工作。此外,环保部也在积极推进在用机动车环保管理,首先是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已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近4000条;其次,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累积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6000万枚,为黄标车淘汰提供了数据基础。在低排放区域划定方面,北京等68个城市划定了低排放区域,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
目前,各地已制定实施160多部机动车环保法规。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有10个省(市、区)环保部门成立了省级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84个城市组建市级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
● 多方面加大力度
尽管取得了长足进步,但面对当前的污染形势仍然不能掉以轻心。对于接下来的工作计划,汪涛着重就5方面进行了阐述。
首先,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促进污染减排。实施《清洁柴油车国家行动》,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划定禁行区域、加大经济补偿、调整财税政策等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研究调整机动车税收政策,鼓励生产企业积极生产更高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促进技术升级,引导消费者购买置换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第二,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研究合理控制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
第三,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应达到60%以上。
第四,提升燃油品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建立全国打击劣质油品生产和销售的长效机制,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确保油品质量按计划升级,并逐步取消柴油标准体系“双轨制”。
第五,完善法律法规标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加快制修订机动车排放标准及汽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油品标准。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和定期信息共享机制,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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