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我市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将对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 《通告》主要内容
(一)通行管理对象:
本《通告》限制通行的车辆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在莲都区以下范围内:“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大溪,南至水腊公路,东至富岭连接线、东环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通行(详见附图)。浙江温州、丽水市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面限行
第二阶段: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料货车通行。(信息来源:生态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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