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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企产品可自我检验获“准入公告”!

7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公开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集日期截止到8月10日。

车企产品可自我检验获“准入公告”!

根据意见指出,为进一步优化行业资源配置,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办法所称的产品自我检验,是指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使用取得国家认可的自有实验室对本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自我承诺检验结果真实有效、车辆产品符合准入技术要求,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种产品准入检验方式。(信息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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