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交警部门出台《临沂公安交警部门服务保障物流发展十项措施》,提出:货车“首违警告”、“轻微免罚”。
清单如下:
一、货车首违警告违法共10类,适用于本次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山东省内没有其他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
具体违法包括:
1.不按规定停车;
2.在禁鸣区内鸣喇叭;
3.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内;
4.轻型货车超速未达20%;
5.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速未达20%;
6.货车超载未达30%;
7.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8.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
9.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在高速公路、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二、货车轻微免罚违法共15类。
具体违法包括:
1.未携带行驶证;
2.未携带驾驶证;
3.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货车禁行标志指示通行;
4.货车车厢或挂车后部放大号不清;
5.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6.货车超速未达10%的;
7.货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
8.车前后窗有妨碍视线物品;
9.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
10.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
11.号牌架影响号牌识别;
12.挂车灯光、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不符合国家标准;
13.未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
14.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5.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速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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