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南省大件运输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新政策将在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对于悬挂正式号牌的牵引车、挂车或持有临时号牌的空载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湖南省高速公路,暂不实行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以未办理大件运输许可证件为由,拒绝上述车辆通行。
此外,《意见》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收费站入口,发现实际装载与申报数值存在细微偏差的大件运输车辆,应参照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况下予以放行。(信息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政策原文链接:
《关于进一步优化湖南省大件运输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