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有哪些亮点?
1、围绕禁止挂靠经营,《条例》强调“两客一危”企业禁止挂靠经营,规定了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
2、围绕加强源头治超,《条例》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相关制度,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