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 强化安全管理
明确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对从业人员以及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安全管理。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 禁止挂靠经营
强调“两客一危”企业禁止挂靠经营,规定了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和驾驶人员,统一财务管理,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道路运输车辆挂靠本单位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加强源头治超
明确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相关制度,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内容来源: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将试行超限运输信用记录 为期1年!
1月18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出台《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将于2024年2月10日正式试行,试行期一年.信用记录对象针对的是... 2024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