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近期起草了《关于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各设区市2024年6月底需出台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扩大国三柴油货车限行范围;
2024年7月1日起,各设区市的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
2025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
2025年11月1日起,各设区市区域内实现国三柴油车全面限行。
(信息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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