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泰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资金补贴方案(2023-2024)》(泰环发〔2023〕63号,以下简称《方案》)。
具体情况如下:
补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淘汰报废的泰州籍(即为苏M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车辆类型”为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和摩托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年1月1日之前在泰州市办理登记;
2.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或非依法报废注销的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分支机构非法拆解报废的车辆以及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补贴标准
根据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详见下表)。不同年度淘汰车辆的补贴金额=补贴标准×系数。2023年淘汰的,系数为1.0;2024年淘汰的系数为0.8。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内容来源:泰州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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