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近日发布《2023年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交管业务方面涉及以下工作:
一.优化货车执法方式 提高执法效能
对现场查处的以下五项轻违法行为,在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可进行口头告知、教育后放行:
1.货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2.货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
3.货车车门车厢未关好停车;
4.挂车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5.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而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
二.完善违法停车执法方式 提升治理效果
除以下五种特殊情形外的违法停车行为,在教育纠正后10分钟以内按要求驶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处罚:
1.在城市快速路或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
2.压占人行横道和网状线违法停车;
3.违法停车后造成车辆缓行和拥堵;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
5.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
三.取消车辆通行限制 方便企业和个人正常出行和经营活动
皮卡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24小时允许进城通行。
通过实施以上措施,辽宁省公安厅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交通运行效率,推动交通体系的协调发展,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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