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发布《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3年底,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化比例有效提升,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交通领域碳排放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须在2023年5月9日至12月31日间提前淘汰,其奖励申请自2023年5月29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2月29日(含)截止。
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含2013年至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提前淘汰,其奖励申请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至2025年2月28日(含)截止,逾期均视为自动放弃。
●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第一阶段:
对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也就是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3.0万元不等的奖励。
第二阶段: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及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每辆分别给予1.3~5.7万元不等的奖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国三及以下营运的柴油货车,在上一轮2019-2020年老旧营运车淘汰时,已经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2012年底前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淘汰进行了奖补,因此,现存的这两类车辆如果在2023年3月1日仍处于营运状态的,则不再享受此次淘汰奖补。
关于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如果选择在2024年淘汰可以享受淘汰奖补,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我们淘汰奖补政策主要针对的是我市既有的营运车辆,因此,淘汰车辆必须持有我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2023年2月28日当日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在2023年3月1日(含)后新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享受本次淘汰奖补。对于2013-2017年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淘汰标准参考同吨位的营运国四柴油货车执行。(信息来源: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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