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稳定长效 超载治理“进入常态化”
之后,随着经济发展的持续提速、运输需求量步步增加,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再次死灰复燃,在局部地区甚至出现爆发态势,2000年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实际要求。2016年7月12日,交通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并于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规定》更新并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同时《规定》强调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和驾驶人的义务,明确了货运源头的监管主体和职责等,这就是“921治超新政”,同时也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治超规定。
2016年8月18日,为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开展为期1年的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8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推进物流车辆标准化,对不合规平板半挂车等车型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随后,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密集下达相关文件,开展新一轮治超行动,推动治超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其中包括《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的八大核心业务,即定点治超、源头治超、流动治超、信用治超、非现场执法、大件运输许可、一超四罚、高速公路治超逐步完善,在全国形成常态化治超局面。
● 编后语
从1988年至今,国家对于超载超限的治理可以大致分为“经验积累”“快速建设”“持续深入”和“稳定常态”4大阶段,其取得的成果是社会各界有目共睹的,截至2021年底全国高速公路货车平均超限超载率持续控制在0.5%以下。(文/刘振凡)
参考文献:
(1)《【两拐出品】中国超限超载斗争史》
(2)交通部关于停止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4月3日(91)交函工字231号)
(3)李盛霖部长在2007年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7年11月20日)
(4)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李盛霖等同志在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上讲话的通知(全国治超〔200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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