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续深入 超载治理“稳扎稳打阶段”
2007年底,交通部、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部署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三年计划,制定了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源头监管、路面治理、经济调节、措施保障中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持路面执法合力,重点组织开展了针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将执法监管范围逐步向农村公路延伸。
各地公安部门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组织大量警力维护治超检测站点交通秩序及治安秩序;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及时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截至2009年4月,全国累计投入执法人员5015.3万人次,累计检查载货车辆近5亿辆,其中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约3355万辆,卸载车辆906万辆,累计卸载5315万吨。
2011年3月7日,国务院颁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条例巩固了超限治理经验,为进一步开展车辆超限治理提供了牢固的法制基础。强化了车辆生产和销售环节、车辆登记环节以及货运场站装载环节等方面的源头治理,对相关部门以及车辆销售生产、企业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管理职责。
同时,对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建设和管理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力求治超制度环环相扣,取得长效。2014年,国家实施为期6年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超限超载治理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2015年底前,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这一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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