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迈入快轨道 超载治理“体系化建立阶段”
在这之后,国家开始从车辆生产、注册登记源头方面和、路面管控等方面进行了顶层设计,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00年1月14日,交通部出台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针对货运车辆制定了具体的超限标准,使我国治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
2003年底,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授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超载货车职权,设置驾驶人卸载超载货物的义务,并规定超载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卸载费用的法律责任。
2004年9月5日、2005年1月15日,国务院先后两次在会议上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05年4月15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研究并通过了在全国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津、江苏、河南、青海开始探索计重收费,全国初步形成超限超载治理的制度体系。
2004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在全国部署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及企业,设立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规定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探索实施交通交警联合执法,由交通部门实施卸载和登记,按照《公路法》规定处罚超限行为,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超载行为,并对运输单位主管人员实施惩处措施。
2005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抓住车辆生产、改装、运输市场准入、收费政策调整、路面监控网络建设等关键环节,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
三年内,全国累计投入路面执法人员2668.9万人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978万辆,卸载货物3274万吨;撤销了79家企业的385个违规汽车产品,取缔了2.7万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公布了12批在用“大吨小标”货车的更正参数表;吊销汽车非法改装、生产和维修企业营业执照432户,取缔了无照经营3614户;实施了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和危险化学品承压类罐车市场准入制度,督促45家汽车制造企业主动召回缺陷汽车130万辆、;近20个省份试行了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运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运输;内蒙、山东等省(区)在煤矿等大宗货源集中地实行运政派驻管理,从装载环节制止超限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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