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方案将于5月1日起实施,这次法规调整,对于货车城市限行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治理思路。
文件指出:调整后,义乌市原限行政策中的限行区域、时间不变,限制对象货车不再以核载质量作为限行标准,调整为以货车牌照类型为限行标准,即原限行政策中“核定载质量为1.25吨以下(含)的轻型货车”调整为“蓝牌货车”;原限行政策中“核定载质量为1.25吨以上的货车”调整为“黄牌照货车(包括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
● 编后语
去年年初,公安部发布《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城市根据配送需求适当放宽限行吨位,避免简单按照车辆号牌类型划分通行权,对轻型以下货车原则上不再进一步细分限行吨位,这一规范引起了行业热议。
本次浙江义乌对于货车进城不再以核载质量作为限行标准,是对于货车限行的一次全新尝试。针对这一治理方式你怎么看?欢迎在文章下方评论区留言讨论。(信息来源:义乌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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