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自蓝牌轻卡“大吨小标”问题曝光后,相关部门也都陆续发布了有关蓝牌轻卡的治理政策。本篇文章对2020年以来的蓝牌轻卡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供卡友们进一步了解蓝牌轻卡“大吨小标”的治理趋势。
2020年7月21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市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从货车生产改装企业、货车维修企业、货车登记检验、非法改装“黑窝点”这四个方面入手,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
整治工作分为三大阶段:
1、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7-8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2、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对辖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
3、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至5月),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
2020年1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超限超载,加强对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超四罚”加大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提升轻型货车的运输管理以及服务水平。
1、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
2、引导轻型货车配送企业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广车用起重尾板、托盘等集装化单元,提升运输装载效率。
3、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资源,不断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推动降低末端配送成本。
4、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运营的实际承运人管理,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激励奖惩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运输行为。
5、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城乡物流配送市场的监测分析,指导城乡物流配送经营者科学决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2020年12月31日,公安部交管局起草发布 《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规范设定车辆禁限行标准。鼓励城市根据配送需求适当放宽限行吨位,避免简单按照车辆号牌类型划分通行权,对轻型以下货车原则上不再进一步细分限行吨位。
其中,高架递路及桥梁、隧道等由于道路承载能力等因素需要按照吨位限行的,要完善提示、禁令标志及绕行指示等配套管理设施。
严禁采取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一刀切”式措施。城市核心区等特殊区域个别道路确需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论证,依法发布公告,道路采取分时段禁限行措施的,每天允许配送货车通行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2021年1月1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正式实施,其代替了此前的GB21861-2014,GB18565误差要求更价严格。
新国标要求: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轻微型货车不超过±3%或±100kg。
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2015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货车空车质量与机动车注册登记时记载的整备质量技术参数相比,误差应满足:轻微型货车不超过±10%或±200kg。且轻型货车的空车质量应小于4500kg。
值得注意的是,空车质量检验要求,是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第9个月开始实施,也就是2021年9月1日。
2020年12月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了相关企业召开轻型车辆技术规范研讨会。会后,中汽协充分征得行业意见后,于2021年1月15日前后整理形成了《轻型货车技术规范反馈意见》、《推荐车型技术参数》两份文件,并向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提出了几点建议。
1、由协会组织企业研究制定《推荐车型技术参数》,规范、引导企业轻型货车的生产;
2、企业加强自律,《轻型货车技术规范》制定后,严格按照要求生产,保证车辆生产一致性,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强制召回处理。
3、建议公安部、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制定城市物流车进城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7.5吨货车进城,并由国务院下发,各地方严格执行;同时建议交管等部门在车辆上牌、年检环节严格执行,切实做到执法一致性(不同执法人员、不同执法区域、不同车辆产品),同时严查用户使用过程中的超载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4、建议工信部加强“双随即、一公开”检查,加强轻型货车生产一致性检查力度,强化公告产品准入样车和试验过程的检查力度。
5、建议对总质量≤7.5吨货车,仍按照一类货车(蓝牌货车)高速收费,减少用户的使用成本。
2021年8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中拟发布轻型货车相关技术要求。
1、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仓栅式轻型货车(包括养蜂车、畜禽运输车等仓栅结构的运输类车辆)货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1500mm除外);层板(指贯穿整体货厢且与车辆货厢底板平行,物理上将货厢分成一个或多个空间的平面)布置应均匀、合理、不可拆卸。
2、具有自卸功能的栏板式轻型货车(包含垃圾车、随车起重运输车等运输类产品。其中垃圾车主要是指与自卸车功能结构相似的专用货车产品,不包含压缩式、摆臂式、自装卸式、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总质量应小于等于3500kg,车辆总长度小于等于5000mm。
3、不允许利用自卸车底盘改装普通栏板、厢式、仓栅和平板式货车。
4、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轻型货车(不包含客厢式运输车)车辆结构配置技术要求:
①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
③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
5、轻型货车(不含新能源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满足以下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轻型货车是指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在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的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此次工信部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味着蓝牌轻卡新规即将落地。
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该《征求意见稿》就会成为蓝牌轻卡治理的“终极法规”,卡友们对于蓝牌轻卡还有哪些意见呢?赶紧下方留言让有关部门看到,争取将司机群体的损失降至最低。(图/卡车之家 文/杨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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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是力量之源,也是发展之基,科技的不断进步离不开持之以恒的创新,企业的蓬勃发展亦是如此.... 2021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