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南》(简称《指南》)。《指南》明确规定了新冠病毒疫苗道路运输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为新冠病毒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配送单位等运行主体开展道路运输提供参考,以下为运输环节的各项要求,卡友需认真阅读!
承运人应根据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特性和运输温度的要求,调配适宜的冷藏车、冷藏箱或保温箱等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冷藏车应配备2套温度记录仪,一用一备,实时记录和传输温度、位置等数据。
2、冷藏车车厢内安装的测温点数量不得少于2个。车厢容积超过20m3的,每增加20m3至少增加1个测温点,不足20m3的按20m3计算。每台冷藏箱或保温箱应当至少配置一个测温点终端,以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安全。车厢内温度应能自动调控、实时显示、自动报警和自动记录。
3、运输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冷藏车应为双温控,制冷制热功率与箱体匹配。
4、自动温度监测设备,温度测量精度要求在±0.5℃范围内。
5、运输设施设备的验证、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6、冷藏车应定期进行消毒,避免新冠病毒经冷链运输传播。
7、承运人应当建立或接入能够满足药品追溯要求的信息系统。
承运人应根据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特点,配置相应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运人应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预防医学、药学、微生物学或医学等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3年以上从事疫苗管理或者技术工作经历。
2、行驶里程超过300km,应配备两名驾驶员。
3、从事质量管理、验货、运输、交付等直接接触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健康证明。承运人应为直接接触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装载前,驾驶员、押运员应在冷库或装卸作业场所进行验货,具体要求如下:
1、应检查和确认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批号、数量、随货文件资料等信息,并检查所有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包装,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标识是否清晰明确等。如有问题应要求发货人及时更换并做备案记录。
2、应对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储存温度记录进行查验,并对装卸场所环境温度进行确认,如装卸场所环境温度不符合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装卸要求,应提前与客户沟通。
3、单信不一致,或包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应运输。
新冠病毒疫苗货物的装载符合以下要求:
1、装卸员应按照包装件外部的储运图示标志要求搬运、装载和码放货物,装载时应轻搬轻放。
2、在车厢(箱)内温度达到标准温度范围时进行装货。装载作业应在约定的时限范围内完成,并对车厢温度进行监控,超过新冠病毒疫苗货物储存温度时,应暂停装载作业。
3、如涉及多点配送时,装货时应遵循先装后卸,后装先卸的原则。
4、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装载应不遮挡出风口和回风口,高度不超过厢(箱)体的最大装载限制。
5、新冠病毒疫苗货物不应直接接触厢(箱)体底板,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底板宜设置通风槽或可通风托板,保持充分的冷气循环和温度均匀。
6、装卸场所环境温度应进行实时监测,温度异常报警时,应立即进行检查,采取措施将温度调控至允许的范围内。
7、装载完成后,应对冷藏车施加铅封。
1、承运人应根据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的应急预案,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气候、设备故障、交通事故等意外或紧急情况,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因异常情况造成的温度失控。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设施设备、外部协作资源、应急措施等内容,并不断加以完善和优化。
2、驾驶员在验货环节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确认单据异常还是温度异常:
(1)单据异常应及时联系发货方,将单据扫描件发送至收货方后正常收货;
(2)温度异常,需查找温度异常原因,填写“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情况记录表”,及时联系发货方,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新冠疫苗的运输工作是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对车辆、人员、环节把控的要求十分高。卡友们在进行运输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确保疫苗的安全运输。(信源/交通运输部 文/杨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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