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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专项整治货车非法改装 举报电话公布

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责任主体及工作部署

各设区市经信、市场监管部门为本次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9月)。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9月底前,将本市工作方案报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2020年12月、2021年3月底前将季度检查结果报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2021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重点任务

本次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聚焦“五类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这五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检查对象。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工作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必要时的深度倒查),二是在企业现场对下线产品或成品进行生产一致性核查,三是与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核查工作组,做好核查工作计划。各市要成立核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市经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省经信厅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提供各市“五类”货车生产企业(货车企业、改装类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类改装企业)名单及信息。各核查工作组结合企业信息清单,对本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梳理和分类,安排好核查计划,确保核查工作全覆盖。

(二)做好企业现场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组应该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现场检查计划方案,对“五类货车”生产企业采取全覆盖方式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见附件1),不遗漏辖区内的任何一个“五类货车”生产企业。

二是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突击检查。根据《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对生产企业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要求实行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突击检查采取“四不两直”要求(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检查组突击检查时应做好工作预案,找准检查时机,做到现场检查能实施、有实效。

三是突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公告管理要求规范经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买卖合格证、生产现场混乱产品质量风险很大、生产经营不规范,产品大吨小标等)。

四是与“五类货车”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按照《通知》精神,市经信部门应与辖区内所有“五类货车”生产企业签订主体责任承诺书(主体责任承诺书格式内容见附件2),明确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包括明确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法律责任,企业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等主体责任内容。

(三)加强产品一致性核查。检查组在企业现场检查企业的同时,还应对产品一致性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通过甄别遴选下线产品或成品进行抽查检验(产品抽样检查的内容见附件)。如现场没有在制产品或成品,则重点查看以往产品的有关记录信息,并做好不在产记录,后续再视情况开展抽查。

(四)发现问题当场固定核查证据,必要时开展联合深度调查。在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改装嫌疑,或产品存在“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等线索,检查组应当场核实相关问题的真实性,结合生产现场、进货及库存、问题产品及销售去向、举报线索锁定等进行多方面深入核实。如企业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当场固定好全部核查证据并留存,必要时拍照或录制视频,然后尽快上报上级工作组。工作组应汇集各方检查结果进行研判,必要时还应开展联合深度调查。

(五)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及证据留存工作,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组应严格遵守检查要求,检查计划要完备,核查内容要全面,核查记录要完整,并做好核查记录的四方签字(企业代表、核查专家、经信和市场监管部门代表)。核查记录本着“一企一表,一车一表”的原则,做好表格核查记录和签字留存工作,并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上报。

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之二

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的重点任务是:实地查看有无涉嫌非法改装货车作业,抽查档案记录,是否有采购使用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等有部门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制定并实施排查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全面清理排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可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暗查主要通过实地察看车辆维修、改装车间、停车场地,查看是否有从事非法改装作业,凡涉嫌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需核实相关证件真实有效且登记信息与车辆构造相符,凡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到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突击抽查除暗查内容外,应重点抽查“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电子档案、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排查期间要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台账,及时上报总结材料。

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之三

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深入治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替车检验、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货车“大吨小标”、非法生产、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机动车查验关、检验关、监管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0年9月)。设区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2020年9月底前,将本市工作方案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设区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排查是否存在违规检验等问题;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危险货物运输车、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设区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2021年4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检验机构检查。各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严格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严格查处车辆替检验、未实车检验、降低检验标准、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规检验问题。

(二)严格新车登记检查。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和分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整改问题。各市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迅速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部门间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货车非法改装整治、检验机构监管等工作。

(三)及时上报情况。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调度、总结和报送,精准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及时汇总检查整治情况,每月25日前将本地整治情况及附表(具体见附表)报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之四

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方案

各设区市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进行摸排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排查重点:

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帐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

二、主要方法:

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并以网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

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排本地区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进行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整治上升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高度来认识,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结合部门职能,在牵头部门组织下,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市经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现场核查。无证、照经营由许可部门负责查处,不涉及许可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无照经营查处。

(三)排查整治。通过举报投诉,行业排查等途径,全面梳理掌握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信息,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检查,排查货车改装“黑窝点”,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实施查处,建立查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清单,及时上报。

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予以查处。

(四)畅通渠道。省、市两级经信部门设立并公布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邮箱。投诉举报情况抄告同级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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